10月16日,镇江大港海事处两名安检员登上停靠在盛华码头的“锦海岭”轮,对其开展例行安全检查。经过初步检查,安检员发现该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船舶配员11人,安检员随后要求船舶提供船员名单进行确认,发现船舶实际配员16人。但当安检员对船舶检验证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仅配有一艘救生艇和一艘救生筏,救生设备仅能供总数15人使用,小于船舶实际配员,不符合救生要求。因此安检员要求船方在开航前务必至少安排一名船员解职下船,否则不得开航。检查结束时,船长安排该轮一名水手下了船,至此船舶符合开航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九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增配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救生设备定员标准。船舶配员有“最低安全配员”设定的下限, 也有“救生设备”设定的上限,船舶配员必须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该轮船公司新招录一批船员,为了尽快让船员熟悉设备好“上手”,同时缓解该轮船况差,维护船员紧缺的现实压力, 公司一味向所管理船舶增配船员,却疏忽了救生设备对配员的上限要求,造成了安全隐患。鉴于此,安检员要求船方与公司做好沟通,根据船况合理调派船员,确保船舶配员符合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