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与起因
“北航1”轮,中国籍散货船,由江阴港驶往秦皇岛港。2010年12月23日0513时,“北航1”轮下行通过FB13浮附近开始,张家港交管中心连续四次提醒该船前方有大量福中水道的横越船舶,FB11附近有海轮上行,不要追越前船,后又两次警告该轮禁止在航路交汇水域追越,该轮船长未予采纳。0522时碰撞从福中水道横越的重载矿砂船“豫信货10783”轮左舷船艉部,导致”豫信货10783”轮机舱进水。指挥中心随即要求该轮释放救生艇救人,同时通知正在FB6附近处理碰擦事件的“海巡0872”和港内的“海巡0878”火速前往搜寻救助。0555时,首先赶到的“海巡0878”将登乘在”豫信货10783”轮船艉吊挂的小筏子上5人成功救上海巡艇。5名遇险人员登上海巡艇后不足1分钟,“豫信货10783”轮和船艉吊挂的小筏子沉没水中。至此,“豫信货10783”轮5名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张家港市水上搜救中心对该险情救助行动中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对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险情概况
(一)遇险单位情况
“豫信货10783”轮,中国籍干散货船,船龄1年,总吨1568,载重吨2850吨,船长78.30米,船宽11.80米,船舶所有人为殷国民,船员人数5名,本航次装载2800吨矿粉由南通港驶往湖南岳阳,船舶前后吃水4.0米/4.2米。
(二)险情发生的环境、遇险单位的状态、遇险单位的救助要求、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接警时周边水域具有救助能力的单元的分布状况。
1、险情发生的环境
据张家港气象台提供的气象海况资料,“豫信货10783”轮遇险水域事发时天气晴,偏东风3-4级,涨潮流,能见度良好。水温约3℃。遇险水域海图水深为12-14米。
险情发生的地理位置属于福中水道小型船舶习惯性横越航路与福北水道的航路交叉水域。
2、遇险单位的状态
2010年12月23日0522时,“豫信货10783”轮从福中水道横越福北水道时在FB12-1左右通航浮附近横越“长庆16”轮船艏后,被下行船舶“北航1”轮碰撞左舷船艉机舱部位,机舱大量进水,随时有沉没危险,后船上全家5人登上船艉的小筏子,由于机舱浸水,机器熄火断电,小筏子不能脱离“豫信货10783”轮,随时有沉没危险。
3、遇险船舶的救助需求
“豫信货10783”轮一家5人登上船艉的小筏子,在夜间没有照明的情况下随时都有再次被航行船舶碰撞的危险,小筏子随时有沉没可能,一家5人时刻有生命危险,急需救助。
4、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遇险船舶“豫信货10783”轮因无灯光照明,易引发其他航行船舶的碰撞。
5、接警时周边水域的具有救助能力的单元分布状况。
险情发生时,遇险水域附近具有救助能力的单元有:“海巡0872”在10海里外的FB6浮附近处理碰擦事件,“海巡0878”、 “海巡0879”在福南水道应急待命基地,“海巡0871”、 “海巡0876” 在老沙应急待命基地。“梅山岗7号”、“利顺168”两轮分别在FB#10浮及FB#11浮附近上行。
三、预防预警情况
机制建立方面,事发水域为张家港市水上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张家港市人民政府2008年4月12日公布实施《张家港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自23日0513时,“北航1”轮下行通过FB13浮附近开始,张家港交管中心连续四次提醒该船前方有大量福中水道的横越船舶,FB11附近有海轮上行,不要追越前方“长庆16”轮,后又两次警告该轮禁止在航路交汇水域追越,该轮船长未予采纳。
四、搜救效益。
本次搜救行动,投入专业救助船舶“盐鞍捞401”一艘、护航艇一艘、过往商船二艘,成功救助遇险的5名人员,这起险情的救助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五、主要经验
本次“豫信货10783”轮5名遇险人员从启动预案至全部遇险人员获救,仅历时30分钟,搜救成功率达100%,且无人员受伤。总结本次水上搜救行动,我们认为取得的经验如下:
一是“豫信货10783”轮遇险信息发出及时,初步采取的弃船、乘自备救生小筏子的自救措施有效。
二是险情报警信息及时接获和传递,为有效组织协调搜寻救助行动提供了宝贵时间。“豫信货10783”轮遇险后,机舱进水,主辅机停机,船舶有沉没危险,船上人员果断登乘自备救生小筏子,为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搜救行动赢得了宝贵时间。搜救中心在第一时间接到了险情信息,使搜救行动得以及时展开。
三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是本次险情得以成功处置的基础。对险情形势进行准确判断,制定了科学、有效的搜救方案,及时组织协调参与搜救行动的救助力量确保了此次救助行动的有效实施及时有效。
四是搜救力量的快速行动是本次险情得以成功处置的最为重要之处。“海巡0878”接收到水上搜救中心的指令后,仅仅用了5分钟就发动机器驶离码头,快速反应,成为短时间内成功救助18名落水人员的关键。只要迟到几分钟,“豫信货10783”轮船上一家5人所乘小筏子随大船一起沉没后,5人势必落水,能否全部救起就存在不确定因素。
六、相关建议
一是尽快推动实施水上人命救助奖励机制。鼓励社会救助力量积极主动参与水上人命救助,从而提高搜救成功率。
二是加大涉案船舶参与搜救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于涉案船舶搜救不力、拖延搜救行动的,要给予罚金处罚和资格处罚,严肃惩处麻木不仁的船舶船长、驾驶员和引航员。
三是合理布局搜救待命点,确保搜救船艇及时赶赴现场投入搜救行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