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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米深水航道开通后对长江张家港段的影响分析(张家港海事局 丁波)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编者按:长江南京以下12.5深水航道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长江黄金水道、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大航运工程。本文选取长江张家港段通航要素、船舶流量和事故险情变化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了深水航道开通后的经济效益影响和船舶航行潜在风险,并提出了海事安全监管的相关措施。

 

12.5深水航道开通后对长江张家港段

的影响分析

1引言

南京以下12.5深水航道的开通,显著的改善了长江张家港段通航环境,极大的释放了长江张家港段运输潜能,促进了沿江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了港口的综合竞争力,更好的服务了地方港口经济的发展,据统计,2017110月份长江张家港段船载货物吞吐量为2.29亿吨,同比上升4.3%。深水航道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改变了船舶的航路航法。

2 对船舶通航的影响

2.1 通航要素的变化 

12.5深水航道建设对张家港海事局辖区,尤其是福姜沙水道、浏海沙水道通航环境产生了深远影响,主要特征体现为:航路航法优化、水文环境变更、船舶类型多样。辖区部分航段的通航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2.1.1 航路航法因素的变化

江苏海事局先后于 2016年2月24发布了《关于调整福姜沙水道相关航路规定的通告》、2016年6月29发布了《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初通期航路规定》、20171111发布了《关于福姜沙中水道和福姜沙北水道相关航路临时调整的通告》,航路航法的屡次调整,造成了船舶的航行习惯的改变。

2.1.2 水文因素的变化 

随着12.5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布置在双涧沙洲头的潜堤、丁坝等建筑物初步建成,在工程建筑物的导流作用下,造成辖区部分岸线坍塌、航道变浅、锚地水流紊乱和部分水道淤浅等现象,影响船舶的安全。

2.2管理因素的变化 

监管重点的变化。随着12.5深水航道建设,辖区水工作业、水文监测活动频繁,客观上要求海事监管方式作出与之相适应的优化。进出福姜沙南水道难度上升,需要更为合理的引导。部分船舶驾引人员未遵守初通期间的各项规定航行,对VTS管控和现场执法提出了更新的要求。福姜沙中水道船舶流量加大,给航行通航保障能力也提出了更大的要求。

法规变化带来的船舶权利义务变化。根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随意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的船舶,与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横越船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以往福姜沙南水道是福姜沙水道的主航道,201675之后,福姜沙中水道成为福姜沙水道的主航道,这将对船舶在交汇水域因横越发生碰撞时候之后“横越船”的认定,乃至事故的责任判定产生根本性影响。 

3 船舶流量的变化(VTS报告船舶)

3.1福姜沙北水道流量的变化

 

1  20152016年福姜沙北水道船舶报告月变化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福姜沙北水道船舶流量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福姜沙中水道的开通,福姜沙北水道的部分大型船舶选择福姜沙中水道航行。

3.2福姜沙南水道船舶流量的变化

 

2  20152016年福姜沙南水道船舶报告月变化图

从图可以看出,初通后,大部分原航经福姜沙南水道的上行船流被分流到福姜沙中水道,月均报告数从2300艘次下降至月均1700艘次,通航和安全监管压力有所缓解。

3.3福姜沙中水道船舶流量的变化

 

3 20152016年福姜沙中水道船舶报告月变化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初通后,福姜沙中水道船舶流量增加10倍,月均报告数从月均350艘次增长至3700艘次。

4 事故险情的变化

2015年,张家港海事局辖区全年共发生53起水上交通事故;2016年,张家港海事局辖区全年共发生78起水上交通事故,与2015年相比,事故总数上升25起、上升47.2%。按事故发生通航水道统计,从表1可以看出,随着福中水道作为深水航道初通,福中水道通航环境发生变化,分流福北水道船舶流量明显,福中水道和浏海沙水道事故数量大幅增加,福北水道明显减少,福南水道持平。

 

事故起数

沉船艘数

死亡失踪人数

福南水道

2015

11

1

0

2016

11

0

0

同比

持平

下降

持平

福中水道

2015

6

0

0

2016

12

0

0

同比

上升100%

持平

持平

福北水道(本局管辖水域)

2015

5

0

0

2016

0

0

0

同比

下降

持平

持平

浏海沙水道

2015

21

4

1

2016

38

1

0

同比

上升81%

下降75%

下降

大新水道

2015

3

0

0

2016

3

1

0

同比

持平

上升

持平

通州沙西水道

2015

0

0

0

2016

3

0

0

同比

上升

持平

持平

南通水道

2015

7

2

3

2016

7

3

1

同比

持平

上升50%

下降66.7%

其他

2015

0

0

0

2016

4

0

0

同比

上升

持平

持平

1 各水道事故分布表

2016年浏海沙水道事故数量为38起,而2015年浏海沙水道与福北水道事故数量之和26起,比例为1.462016年福中水道事故为12起,而同期福北水道与福中水道的事故量之和为11起,比例为1.09;由此可见,船舶分流可以有效的减少水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航路调整后,船舶集中在同一航路内,发生事故的危险系数成一定比例的增加。

根据安全生产中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其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由此可以推测,将这些数据与比例系数相乘,得出的安全隐患是一个更为庞大的数字。而这些安全隐患,隐蔽性强、突发性强、不易于发现,这就成倍增加了海事部门的安全监管压力。但现有的监管力量以及应急处置力量并没有相应的提升。在隐患成倍数增加,而安全监控能力不变的前提下,险情事故的发生的增加,是显而易见的。

5 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5.1 节约运输费用,节约物流成本

长江12.5m深水航道开通后,第三、四代集装箱船和5万吨级船舶可直达张家港,10万吨级以上海船轮则可多装载几万吨货物直达。船舶大型化和改变运输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单船载重量,降低单位运输成本,节约船舶运输费用;减少货物中转环节和货损、货差,节约中转费用;减少船舶候潮时间,缩短货物在途时间,节约货值利息,加快了货物流通速度,提高了运输效率。

5.2 优化船舶结构,提升航道潜能

长江12.5m深水航道开通后,改善了张家港航道条件,从海进江船舶变化情况可看出,抵达张家港大型海船数量快速增长,大型海船占整个海船运输的比重进一步提高。2017110月,共有492艘次5万吨级、158艘次10万吨级船舶直接靠泊张家港码头。因此深水航道的延伸,改善了航道条件,有利于提高航道通过能力,进一步释放航道潜能,优化运输船舶结构。

 5.3发挥港口功能,提高经济效益

长江12.5深水航道开通后,能够将满足5万吨级海船的通航要求,为张家港深水泊位改扩建提供了条件,有利于提高装卸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装卸费用;有利于减少船舶在港停时,节约货值利息;有利于吸引货源,提高港口收入;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港口升级转型;有利于充分发挥大型船舶运输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 船舶航行潜在风险

6.1福姜沙中水道船舶航行潜在风险加大

航路调整以后,原先需选择福姜沙北水道上行的大型过境船舶要选择福姜沙中水道上行,从而导致福姜沙中水道通航压力急剧增大,船舶数量相比开通前上涨将近一倍。部分原福姜沙北水道过境大型船舶将分流至福姜沙中水道上行,与福姜沙中水道下行大型船舶以及红浮外侧推荐航路内的下行小船形成高峰船流,这将会对本就通航情况异常复杂的福姜沙中水道带来超负荷的通航压力,安全隐患及不可控因素增加,福姜沙中水道大、小船混合航行,其中部分小船船舶性能以及安全可靠性较差,极易发生机械故障,一旦船舶失控,可能引起次生事故。

6.2船舶进出福姜沙南水道风险加大 

浏海沙水道上行拟进入福姜沙南水道的船舶必须注意等让福姜沙南水道单向控制段出口船舶,同时在45#双槽浮附近的福南进出口船舶必须面对大批量的福中上下行顺航道船舶交通流,航路交汇,情况复杂,易发生碰撞事故。

6.3船舶搁浅与碰撞事故风险加大

福姜沙中水道实行双向通航并取消单向控制段以后,上行船舶数量的增加,会进一步挤压下行航路空间,而由于福姜沙中水道航道外侧整治建筑物距航道较近,一旦小型船舶偏离航道,极易搁浅。部分内河小船为防止搁浅,通常占用主航道航行,造成航道拥挤。此外,福姜沙中水道上行船中,部分大型内河船设备性能较差,航速较低,而福姜沙中水道深水航道最窄处航宽450,导致上下行大型海轮会让空间变得极其有限,船舶高流峰期易造成船流拥堵,加大船舶碰撞风险。

7 相关安全监管措施

7.1 持续做好航路调整宣传工作 

通过交管中心VHF滚动播发最新航路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宣贯最新航路航法;通过局属各微信平台发布有关航路调整图文信息,进一步提升宣传广度和深度;开通24小时咨询热线,做好对相对人有关航路调整的宣贯及解读工作;在长江张家港段设置2个驻守点和4道交通组织线,实现“VHF互动式”现场巡航宣传,强化宣传效果;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信息互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现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2 持续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工作

加强福姜沙中水道交通组织,及时掌握上行大型船舶动态,要求航道内在航船舶遵守定线制规定航行,严厉查处淌航堵塞航道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航道外侧上行的大型船舶的提醒,防止触碰丁坝险情的发生;落实“守口把关”理念,强化现场巡航和现场驻守,加强福南下口、福北下口等交汇水域的安全监管,根据船舶交通流情况,坚持高峰上岗、错时巡航制度,规范和疏导船舶交通流,重点关注南北航向船舶流与顺航道行驶船舶流的交汇,避免触碰福姜沙整治建筑物;积极应对福中水道船舶数量大幅上升对通航环境的影响,减少船舶交汇频次,降低船舶碰撞概率,不断提高通航效能。

7.3 持续做好施工船舶监管工作

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细化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小作业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督促施工单位配足警戒维护力量、落实恶劣天气预防预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安全联络机制,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要求疏浚船舶按照规定航线遵章航行,航行过程中按规定报告船舶动态,谨慎驾驶、加强了望、错峰航行,与渡船、锚泊船等保持安全距离,严禁随意航行;做好艏吹站附近水域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配备应急拖轮,设置警示标,监督疏浚船进出艏吹站按要求航行,督促其与过往船舶加强联系,协助避让;完善与沪通大桥建设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避免对桥区施工水域通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7.4 持续做好区域联动联控工作。 

加强与泰州海事局、南通海事局联动,及时通报船舶高峰流、船舶违章、险情事故等信息,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共同做好航路调整期间的船舶航行安全监管工作;加强VTS中心与现场执法力量的联动,要求全局海巡艇听从VTS中心统一调度,确保海巡艇高峰在岗,持续加大夜间巡航频次和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联勤联动;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联动,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通报施工工程的进展、施工船舶的动态及需要协调解决事宜,VTS中心要加强对施工水域的交通组织,防止过往船舶影响施工作业的安全;通过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群,加强2个驻守点之间和4到交通组织线之间信息互通,将拟通过福姜沙水道的船舶在监管微信群中发布,便于其他点、线进行安全监管。

(作者:张家港海事局  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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