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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管”方法在长江江阴水域通航安全监管中的应用与展望(江阴海事局 王长宁)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编者按:本文通过对“12345”科学监管体系内涵的学习,结合“军管”方法在江阴水上过驳整治中的运用实际,结合长江江阴段水上通航环境的特点与影响辖区水上通航安全要点,展望“军管”方法在江阴辖区的深化应用。

 

“军管”方法在长江江阴水域通航安全

监管中的应用与展望

安全监管是海事工作的生命线。江苏海事局面对二次创业新征程,创新运用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客汽渡管理、危险品水上运输、黄砂过驳作业区管理、桥区管理、整治建筑物等“五大难点”,提出了水上安全监管“五种方法”,“五种方法”是针对新的水上安全监管形势改革创新的重要实践,对于指导基层海事解决水上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与难点提供了科学帮助,打破了基层海事监管工作长期定式的固化思维模式,拓宽了现场海事监管工作的视野亮度,找到了破解现场监管难点的方法途经。江阴海事局全体干部职工清醒地认识到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随着12.5米深水航道的开通、水上过驳整治等重点工作的推进,长江江阴段水上安全形势面临更加复杂与艰巨,“五种方法”如五盏明灯为我们解决“五大难点”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找到了科学的方法。对于长江江阴水道两岸码头密集、长江中间锚地与停泊区所紧临、渡运线路集中渡运量大、水上过驳作业繁忙、两岸众多河口进出小型船舶穿越航道频繁等水域特点,学好用好“五种方法”,特别是“军管”方法并结合长江江阴段实际,形成具有江阴特点的严管模式,对于保障水上通航秩序与交通安全将会显得尤为突出与重要。

一、“两个安全”“三级责任”和“五种方法”内涵的学习。

201747日江苏海事局2017 年第二季度工作例会上,江苏海事局马小峰局长针对推进水上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指出:安全监管工作一直在路上,源头要抓防控、事中要抓监管、事后要抓规律,结合当前的安全监管形势,做到“四个突出”,即突出本质安全理念、突出事故预防预控、突出安全责任落实、突出监管基础保障;提出了实施“两个安全、三级责任”(江苏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基层海事处三级安全监管责任)办法,在风险防控方面针对渡口渡船、危化品船、桥区施工区、黄砂过驳区、水上建筑物提出了应用“ 五种方法”的工作要求。201753日,江苏海事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对“两个安全三级责任”和安全监管“五种方法”工作组开展集中研讨,指出“五种方法”是有效履职、防控风险、保障安全的有力举措,是从根本上治理辖区“十大隐患”的探索实践,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具备江苏海事特色经验做法的积极创新。“两个安全”是指海事在水上交通和干部队伍廉政工作中,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建立“权责一致、责任清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两个安全工作机制;“三级责任”是指依法依规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善江苏海事局指导督查、分支局处组织实施、海事处(执法大队)执行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 五种方法”是指运用“空管”的方法管理客汽渡、运用“核管”的方法管理危化品船、运用“军管”的方法管理黄砂过驳区、运用“特管”的方法管理桥区、运用“网管”的方法管理整治建筑物。

二、“军管”方法在江阴水上过驳整治中的运用。

(一)非法浮吊发展背景:在原来岸线规划滞后且码头未形成连成一片的规模情况下,长江江阴段水域在十多年前就已经出现非法浮吊集聚进行违法作业的现象,原非法浮吊集聚点主要分布在江阴申港河口外水域,不占据长江航道与锚地。随着江阴港口建设步伐的加快,申港河口外先后建成了多座大型专用码头,江阴市政府为支持企业尽快投入生产,多次组织对非法浮吊集聚区进行打击,靖江市政府也积极配合共同行动,联合打击非法浮吊占用沿岸南岸、北岸岸线及水域进行作业,最终非法浮吊聚集到长江15#锚地从事非法作业至今。

(二)江阴海事局“军管”方法运用情况:在总结分析过驳区历年事故与险情多发、非法作业无经营主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江阴海事局于2016年年底想力推由所有浮吊业主自身协商成立公司进行管理,但因各浮吊业主意见不统一、经营主体多地多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进展缓慢。在江苏海事局召开“两个安全三级责任”和安全监管“五种方法”专题会议后,我局积极主动学习、研究江苏海事局下发的有关文件,领会江苏海事局领导在相关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与要求,在运用军管方法方面于20178月印发了《江阴海事局关于运用“军管”方法管理黄砂过驳区试行方案》,从科学合理划定过驳区、推进落实过驳区准入标准、推行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四个方面明确了工作的主要内容,形成了“三纵列队两路单向通行”的现场排列与通航模式,具体做法有:一是加强宣传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印发了《关于印发江阴海事局运用“军管”方法管理黄砂过驳区试行方案》,召开了由全体浮吊业主参加的专题宣贯会,发放了《江阴辖区过驳区作业船舶告知书》,并会同港口、公安等对“军管”措施进行了现场宣传,让各浮吊业主了解并落实好在生产作业、水上治安、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止污染水域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二是严格控制过驳区范围与统一过驳区作业浮吊布点。主要是规范限定浮吊整体作业范围与划定各浮吊锚泊作业点位置,在15#锚地内尽量缩小占用水域范围,防止各浮吊无序锚泊作业;将现有的25个浮筒按照南北方向3列、各浮筒保持200米间距的标准统一重新抛设,3列之间设置2条单向通道,利用GPS对各浮筒进行定位,同时过驳区上下划定2个警戒缓冲区,预留出安全水域。三是排查摸清船舶与人员情况建立档案。与港口、公安开展联合执法,对现有浮吊船舶与作业人员开展摸底排查,掌握浮吊船舶与作业人员的第一手真实资料,建立数据库并实施动态更新,同时将遵守水上安全、生产作业安全等行为纳入,数据与港口、公安等共享。探索建立浮吊船、大型黄砂卸货船、小型黄砂装货船档案一条线,通过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加强对三类船舶的个性化管理,积极与港口、公安、交通、船闸等多个部门建立联系,依托地方政府开展联合执法与整治,在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四是规范进出过驳区通道与禁止夜间作业。对所有进出过驳区的船舶实施下端驶入、上端驶出、单向行驶的进出航法,有效减少与避免各船舶之间、船舶与浮吊之间交叉相遇。严格现场的监管夜间禁止作业,防止夜间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以及因过驳区在长江中间位置小型船舶从河口进出频繁穿越航道,夜间对正常航行船舶造成影响。五是强化现场连续监管特别是夜间巡航与驻守力度。长江江阴段水域中间经划定的有1个锚地与2个临时停泊区,长期以来锚泊船舶多,特别是夜间停止过驳作业后,船舶等候作业而锚泊以及小型船舶穿越航道进出锚泊水域安全压力大。全体干部职工学用“军管”方法,监管力量朝现场、朝一线倾斜,实施定艇定人强化巡航与驻守,加大现场查违纠违力度,重点查处浮吊船违规锚泊、进出船舶违规穿超、无序锚泊与航行、小型船超载等行为。

(三)运用“军管”方法以来,过驳区水上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据统计8月份长江江阴段黄砂过驳区仅发生1起船舶走锚引发的船舶碰撞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船舶沉没及水域污染事故,过驳区水域安全形势得到有效扭转,“军管”方法在江阴运用初见成效。目前过驳区专项整治工作全省还在整体推进,对于在“军管”方法推进上仍应依靠政府联合港口、公安等部门整体推进,需要监督与帮助过驳区主体经营管理公司上下功夫、充分应用现代化监管手段提升“军管”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三、长江江阴段水上通航环境的特点与影响辖区水上通航安全要点分析。

(一)通航环境特点: 通航水域管辖范围为:长江干线上界桃花港至界河连线,下界至大河港与螃蜞港连线,约35公里水域。

1.航道情况:水域顺直宽阔、中间锚泊船多、横越船舶量大、辖区两头船流交汇。主航道为河心深水航道(宽度大于500米),江阴大桥上主航道北面#62-#67浮自下而上分别为长江#15号锚地、长江江苏段#14临时停泊区、#15临时停泊区,江阴大桥下福南水道、福中水道、福北水道的三角交汇水域;下水小型船舶推荐航道紧靠下水主航道南面,上水小型船舶推荐航道紧靠北岸码头前沿。

2.过驳区与服务区情况:过驳区位于长江偏中间位置,船舶多吞吐量大,水上服务区紧靠小型船舶。黄砂过驳区1个,位于长江#15号锚地内,有浮吊59条;水上服务区1个(共有加油趸船9艘),长江#62-#67黑浮水域上水小型船舶推荐航道北面

3.码头与船舶情况:大型码头与开放泊位多,危化品码头作业品种多、量大。长江南岸江阴段共建有码头62座,泊位157个,其中万吨级码头泊位50个,对外开放码头泊位41个,散装液体危险品码头13个,2016年进出港船舶20.33万艘次,船舶载货量达1.61亿吨、其中散装液体危险货物1851.47万吨。

4.引航员交接水域船舶流量大、北面紧靠#14#15临时停泊区,南面有两座繁忙的10万吨级大型码头,水域整体环境复杂。引航员交接水域位于长江#65-#66浮在长江引航中心在长江江苏段唯一引航员在航交接水域,大型船舶在航交接数量达每月600艘次左右。

5.其它:渡运线多、船多, 24小时渡运繁忙,水源地保护任务重。长江江阴段现有南北对开渡运线4条、渡船20多条,其中火车轮渡3条,2016年客汽渡船签证111135艘次,货运总量4926536吨,其中危货量22164吨,渡运车辆1288567辆,;有长江大桥1座,国家一级过江通信光缆3条,500KV跨江电缆1条,过江石油液化气管线1组,各类取水口21座,长江江阴段现有可通航或作业码头的河口与港池近40个。

(二)影响辖区水上通航安全风险

1.进出黄砂过驳区无序且内河船舶大型化后续船员能力不足的风险,进出过驳区小型船舶违规无序航行的风险。

2.黄砂过驳区小型船舶参照内河航运标准装载货物,事实造成在长江超载船舶操纵性能下降,甚至易进水沉没的风险。

3.进出过驳区、锚地、临时停泊区船舶,特别是小型船舶违反定线制强行江横越的风险。

4.过驳区紧靠渡运水域,进出过驳区的船舶易发生与渡船碰撞的风险。

5.进出码头、河口、港池的船舶与正常航行船舶的交通流密集交汇的风险。

6.渔船在航道内捕鱼现象严重,给正常航行船舶造成碰撞风险引发事故的风险。

7.在码头、锚地、过驳区给停靠本港船舶提供生产经营辅助性的“三无”船舶,易引发安全风险。

8.船舶大型化、超大型化趋势明显,以及在高密度上下水船流下船舶航行、避让、追越等行为受到限制易引发事故或险情。

9.引航员交接水域在主航道正常交接,接送引航员船舶主航道停靠、被停靠海轮航速控制、对船舶航行通航秩序影响、引航员安全上下等风险。

10、每年近两千万吨危化品在本港停靠装卸与江阴港没有危化品专用锚地的问题。

四、“军管”方法在江阴辖区深化应用展望。

(一)加快助推地方政府实现“军管”过驳区模式深化版。海事利用现有“军管”方法管理过驳区的先行经验,主动积极推进与指导地方政府认可的管理主体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军管”过驳区模式深化版,重点是建立健全“军管”过驳区清晰的规章制度、易识醒目的浮吊日夜标志、强大的信息化技术管理手段、严明的经营调度与工作流程、严格的日常检查与管理模式、公开的运行与惩戒机制、全方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密切的协调联动机制、适用的应急与保障预案等。

(二)对内河进出长江数量大的主要河口建立“军管‘三高’模式”。“三高”就是在主要河口上下建立高清CCTV监控系统用于实时掌握船舶动态、安装高音提示扩音器用于提前进行船舶交通流的宣传引导、建立高度整合的海事与地方联运联防工作机制。

(三)依托码头CCTV监控系统对所有管辖码头“军管陆域巡查机制”。配齐配合覆盖所有生产经营码头的CCTV监控系统,对所有码头设立“军管告示牌”标明码头参数与监管要求,建立统一的码头管理台帐,建立海事定期码头检查抽查制度,参照公安户籍管理模式明确对码头监管的海事责任人,实施8小时工作日服务制度与24小无假日服务制度,变原签证前被动接受船舶报港到主动掌控到港船舶动态并提供零距离服务。

(四)对渡船、渔船等重点船舶建立新型能够实时识别的AIS“军管识别系统”,与交通、渔政等构建信息与执法联运机制。现渡船、渔船等AIS系统多数无法连续识别与跟踪,甚至渔船就没有配备,海事与主管机关无法实时掌握航行与停泊情况,针对性监管就无法实现。按照军管方法对渡船、渔船有效定位与实时识别并共享信息与资源,对于主管部门与海事来说对于监督船舶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与水上安全监管,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至关重要。

(五)参照网格化管理理念,重点水域细化网格划分并实施“红黄蓝三色军管法”。针对辖区水域船舶通航密度、锚泊水域、“三无”船与采砂船集聚地等要素,在原网格划定水域过大、日常监管主要靠人力的情况,进一步细化网格划分,按照红黄蓝三种颜色对管理水域划分为特别重要、较重要、一般三类,制定出不同的监管措施配备与监督执法标准的规定,分层次将主要精力集中到事故与隐患易发多发的红色监管区域,攻克难关、破解监管难点,并根据季节、专项行动等变化定期进行评估与划分。

(六)引航、海事联动针对引航交接水域管理现状,引用“军管方法”建立“军管引航交接示范区”。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开通后,长江南京以下船舶大型化更加凸显,引航中心在江阴设立了引航交接基地,因江阴深水有限无专用引航交接水域,且长江江阴段无论是正常航行的船舶流量还是穿越主航道船舶的流量都很大,给海事监管与引航交接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可引进“军管”方法的理念,对海轮引航员交接工作进行军事化管理,从海轮的到达时间、引航员上下船时间、接送引航员的交通艇出航路线与靠离海轮时间,由引航与海事共同协调配合,根据长江#65-#66现场船舶交通流实时情况进行严格管控,做到引航交接高效与通航秩序顺畅,最终引航安全与通航安全双赢。

(江阴海事局 王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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