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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12345” 科学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泰州海事局 王林)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编者按:泰州海事局积极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精神,运用“12345”科学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为长江江苏段水上安全监管工作输出“泰州样本”,为江苏海事“二次创业”增添新动能

 

运用“12345” 科学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长江泰州段辖区覆盖水域通航总里程约75公里,陆域岸线长达96.3公里,辖区内桥梁一座、黄砂临时过驳区两处、渡线三条,危险品码头、水工建筑物众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辖区“大港、大船、大桥、大流量、大化工、大工地”和“水情变化多、水域功能多、风险源多”的特点日趋明显。面对繁重的水上安全监管任务,泰州海事局灵活运用“12345” 科学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现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打造“本质安全”,强化主体责任。

一个元问题,“元”是基本、本质。元问题就是打造本质安全这条中心主线的问题。本质安全,就是通过追求企业生产流程中人、物、系统、制度等诸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种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进而逐步趋近本质型、恒久型安全目标。本质安全致力于系统追问,本质改进,与安全生产主体息息相关。《安全生产法》要求“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具体到水上交通安全领域,要从船舶管理向船、港、货、人综合管理转变,根据《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交通运输部规章,通过加大对船舶发证、航运公司管理和验船水平等的监督检查和科学考评上,增强这些人员的主体安全意识,推动航运公司、渡运单位、涉水工程建设单位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有效消除船舶安全隐患。

二、抓牢“两个安全”,不辱海事使命。

两个安全,即船舶航行安全和水域清洁安全,是本质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航行安全、水域清洁,体现海事工作人员内心价值追求和基本的责任担当,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是海事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和神圣使命。在船舶航行安全方面,坚持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统领,以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安全畅通文明航区、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上海浮吊清退、水上过驳、非法码头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和季节性工作,强化现场检查和VTS监控,突出对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为的安全监管,并不断提升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在水域清洁安全方面,以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从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单方面管理向安全与防污染并重转变,加大船舶燃油抽检力度,鼓励到港船舶使用岸电系统,在长江江苏段率先开展船舶生活污水抽样检查,促成高港、泰兴、靖江三个港区危险品码头签订了防污应急设备联防联控协议,完成《泰州市沿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试行)》编写和宣贯工作,实现与港口、环保等部门的监管对接,从制度上补齐“监管不连续、信息不互通、处置不覆盖”等短板。

三、落实“三级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三级责任,即明确江苏海事局、分支局处、海事处(执法大队)三级责任,实现机关与基层的一体化、指挥与现场的一体化、权力与责任的一体化。“三级责任”是组织链条,构建了江苏海事局指导督查、分支局处组织实施、海事处(执法大队)执行落实的责任体系。泰州局立足分支局的职责定位,积极推进执法模式改革,打造“动态指挥统一化、行政审批集中化、现场执法综合化、业务管理专业化、执法监督系统化”的五位一体海事监管执法新模式。针对机关,整合各部门动态管理职能,指挥中心作为大动态的牵头部门,负责辖区海事动态监管指挥协调,整合各部门静态管理职能,政务中心统一对外受理海事审批事项,承担单位行政审批中心职能,执法督察处行使监督职能,对动、静态业务实施综合督察。针对基层,建立以海巡执法大队为基本执法单元、现场监管实行综合执法的基层执法模式,打造全能型基层海事站点,不断拉紧“三级责任”组织链条。

四、运用“四个导向”,提升监管能力。

四个导向,即运用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履职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海事监管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四个导向”是行为指向,坚持目标导向,有利于推进目标落实,突出问题导向,有利于实施立行立改,树立需求导向,有利于防范执法风险,强化履职导向,有利于促进担当作为。泰州海事局将“四个导向”与海事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了“以“四个导向”推进海事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业务研究,在监管程序上从重视书面许可审批向审批与许可条件检查并重转变,形成了《渡船安全监督工作手册》《船舶载运散装液体货物海事监管工作手册》《行政许可、备案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手册》《事故调查工作手册》《巡航管理工作手册》《VTS工作手册》等一系列现场检查研究成果,此项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在海事基层的具体实践,也是海事“三化”建设深入推进的具体探索,打通了落实海事监管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填补了江苏海事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域的空白。通过手册运行,逐步形成“事权厘清、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的海事现场执法体系,推动了江苏海事“二次创业”的前进步伐

五、践行“五种方法”,促进重点履职。

五种方法,即运用“空管”的方法管理客汽渡,运用“核管”的方法管理危化品船,运用“军管”的方法管理黄砂过驳区,运用“特管”的管理方法管理桥区,运用“网管”的方法管理整治建筑物。“五种方法”是促进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的核心驱动,最终目的是达到本质安全。在“空管”方面,指导渡运公司推进体系化管理建设、船名亮化、气象观测站建设和自主监控等手段,落实渡运公司主体责任。在“核管”方面,在江苏局系统内率先推行“危险品集中审批制度”,实行“统一受理”“ 统一标准”“ 统一流转”的“三统一”机制,实现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对船载危险货物做减法,着力去存量、控增量、减总量,推动港口部门按照“四个一致”要求将辖区危险品作业品种由161种减少至91种;积极向地方政府献言献策,组织修订《长江泰州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在“军管”方面,以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集中整治为契机,推动地方政府规范浮吊区公司化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定期对公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拒不整改、情况恶劣的浮吊停业整顿直至清退出过驳区。在“特管”方面,走访江苏泰州大桥有限公司,推进《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中对企业落实防撞能力、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监控设施设备的要求。在“网管”方面,及时处理鳗鱼沙整治建筑物水域“MY10”警示浮标灯架损坏情况,积极与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沟通,建议其考虑小型船舶的横越习惯,合理调整整治建筑物专设标的布配,优化横越通道的设置,保障整治建筑物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通过集中优势资源,推动了“五种方法”在泰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结语:运用“12345”科学监管体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海事监管责任得到了全面落实,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下一步,泰州海事局将立足辖区实际,在监管手段上实现从传统模式向信息化系统融合统一的转变,超前谋划智慧海事建设,运用方法解决隐患治理、超载运输等难题,推动“12345”科学监管体系在泰州辖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五种方法”提档升级提供泰州方案,不断为江苏海事“二次创业”增添新动能。

(泰州海事局 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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