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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特管”内涵及其在海事监管中的应用(江苏海事局指挥中心 杨宗保、张德兵)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编者按:“特管”方法管理桥区是作为“12345”安全监管体系“五种方法”之一,本文旨通过分析特管”方法产生的背景及内涵,探索借鉴其在海事监管中的应用。

 

浅谈“特管”内涵及其在海事监管中的应用

 

前言:长江江苏段是整个长江流域航运经济最发达的黄金钻石段,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超过15亿吨,其中危化品1.63亿吨,年通过船舶超过210万艘次,沿江有7个超过亿吨的港口。长江江苏段通航环境复杂,目前,仅已建的跨江桥梁就有28座,跨江电缆3处,2017年初,江苏海事局提出了构建“12345”安全管理理念解决突出安全监管风险的设想,其中“特管”方法,即借鉴特高压的管理方式实施对桥梁水域的监管。 

一、“特管”方法产生的背景

20163月至20174月,为了保证国家电网淮北至上海的苏通特高压线路的建设而进行长江水下地质勘探的顺利进行,江苏海事局在勘察水域参照国家电网“特管”的管理理念实施交通管制,共历时14个月。这是长江水域有史以来涉及面最广、动用资源最多,管理难度最大、时间跨度最长的一次交通管制。由于江苏海事局始终将“特高压的安全管理理念贯穿在交通管制各阶段的每一项工作中,交通管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实现了“零事故、零污染、零伤亡”的“三零”目标。江苏海事局认真总结本次苏通特高压管廊勘察工程取得的成功经验,认识到:对比特高压,桥梁与其相比虽然在管理对象,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性,但是其本质都是高压线,碰不得,其核心安全管理理念值得借鉴。为此,在充分考虑其差异性的基础上,江苏海事局总结提炼了桥区管理“高标准落实责任,系统化综合治理,特高压安全意识,智能化过程监控特管方法。

二、“特管方法的内涵

(一) “特管”方法的借鉴

目前,长江江苏段已建跨江桥梁28座,其中干线12座,捷水道或专用水道16座,平均每14公里就有一座桥梁,长期以来,桥梁的建设给长江两岸交通带来了便利,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受早期桥梁设计限制,这些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和通航桥孔的间距限制了进出船舶的尺度,船舶航行安全和桥梁安全存在重大的安全风险。同时,部分跨江桥梁缺少完善的防护设施,防撞能力低,加重了风险权重。加之船员操作技能参差不齐、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跨江桥梁的安全风险一直未得到有效控制。如,拒不完全统计,南京长江大桥6号桥墩自建成以来先后被船舶碰撞50余次。再如,苏通长江公路大桥设计防撞能力5万吨级,而通过十几万吨级船舶已成常态,最大吨位甚至达到40万吨。因此,桥梁防撞问题成为海事监管部门的心头之患,成为长江江苏段安全监管的“十大风险”之一,依靠传统的管理方法一直无法有效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

 “特管”,来源于国家电网对“特高压”的管理,“特高压”是目前最先进、安全、高效、绿色的输电技术,是指1000千伏的交流或+800千伏的直流电网,是最现代化的超远距离,大容量送电的输电工程,“特高压”管理的全过程贯穿着本质安全的理念和“不能碰”的红线意识。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确定了通过借鉴“特管”的管理内涵,即以最高的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以最系统的机制进行运营管理、以最智能的信息化手段进行监控和以最规范的项目管理方式落实责任,进行长江江苏段桥梁水域的监管。

(二)“特管”方法的内涵

长江江苏段桥梁水域的“特管”方法为采取“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措施,实现桥区管理的“红线意识更加牢固,主体责任更加清晰,监管措施更加科学,部门协助更加高效,防护设施更加完善,信息化监控更加智能的工作目标,其核心内涵,即: 通过“业主自控,船员把控,海事监控”,培树船员严守桥梁“不能碰”的红线意识;构建桥梁“碰不到”的防护网;打造主桥墩“不怕碰的“安全盾”。

1.严守一条红线。桥梁业主、船员和主管机关都要树立桥梁不能碰的红线意识,桥梁业主要加强对桥梁保护设施、设备的配置,消除桥梁被撞风险;船员桥区航行时要严守桥梁水域航行规定,防止撞桥事故发生;主管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经过桥区船舶的监控,对异常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撞桥危险。

2.落实两个责任。明晰桥梁业主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人防、物防、技防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桥梁防撞职责;明确涉桥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责任边界,形成责任清单,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桥梁监管职责,强化相互协作,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

3.建立三个平台。桥梁业主和建设单位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建立桥区监管平台(桥卫士),提升对桥梁水域船舶态势的预警预判能力,及时发现危险情况,实现“业主自控”;推广应用船舶导助航平台(船e行),帮助船员自动识别通航桥孔、桥区航路和桥梁净高,自动预警可能发生的危险,提高船舶防撞桥能力,实现“船员把控”;主管机关充分发挥国产VTS系统功能,建立桥梁专门监控窗口,设置电子围栏,自动识别船舶危险行为,及早对危险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海事监控”。

4.完善四项机制。桥梁业主和建设单位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进行风险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杜绝桥梁碰撞危险;涉桥主管部门应建立系统化的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长航江苏区域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消除撞桥隐患和监管盲区,提升监管效率;建立涉桥管理部门多部门桥梁监管联动协调机制,发挥综合执法和联动执法效能,实现齐抓共管。

(三)“特管”方法的实现途径

江苏海事局按照“特管”提出的监管内涵,充分结合海事监管实际,逐步实施落实用“特管”的方法监管桥梁水域。

1.信息化技术的充分运用,解决了传统手段不能解决的远程监视、智能预警等问题,“业主自控、船员把控、海事监控三控措施极大提升了桥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2.系统化综合治理的有效实施,建立了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的综合管理体系,风险排查、隐患治理、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的闭环措施,消除了桥梁监管的盲区,提升了桥梁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有力保证了桥梁的自身安全。

3.“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让遵章航行成为习惯”为其他行业管理提供了经验。任何生产行业,只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养成良好的遵章守纪习惯,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同时,也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安全管理可以多角度思考,多方位借鉴,不能拘泥于本行业的陈规旧纪,借鉴也是一种创新。

三、特管方法在海事监管中的实施举措

防止船舶碰撞桥梁是海事监管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特管方法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桥梁业主、建设单位、涉桥主管部门和船员等社会的方方面面, 特管方法提供了海事监管部门长期想解决而未能有效解决桥梁防撞问题的有效路径。

(一)提升船员严守桥梁“不能碰”的红线意识

一是编制《桥区安全航行导则》、《安全航行注意事项》和宣传图册,通过广泛宣传引导船员熟悉和自觉遵守桥区航行规则;二是将船员桥区安全航行知识作为船员培训、考试的必修课,提升船员桥区航行操作技能和应变能力;三是加强桥区现场执法,对不遵守桥区航行规则的各类违法行为“逢违必查、查必严惩”,让桥区遵章航行成为习惯;四是推动 “船E行”手机APP导航应用软件的应用,通过“船E行”的自动警示功能,在船舶靠近桥区水域时发出航行注意事项提示,提醒船舶驾引人员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构建桥梁“碰不到”的“防护网”

一是督促桥梁业主单位加快桥梁防护设施的建设,非通航桥孔设置阻止船舶进入的防护设施;二是督促航道部门根据季节性变化和通航环境变化,及时调整航路,布设相应的航标和警示标志;三是推进“桥卫士”的运用,做到船舶在桥区水域异常行为的提前感知、预警和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四是落实桥区应急力量和警戒船驻守,随时处置发生的险情;五是海事部门在VTS监控系统中设置桥区智能监管区,根据船舶对桥梁危险等级,将桥区水域划分为 “安全管控区、安全防护区、安全核心区”,对船舶出现的异常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和管控。

(三)打造主桥墩“不怕碰”的“安全盾”

一是督促桥梁建设或业主单位根据实际通航状况,按照通过船舶最大等级建造柔性的防撞设施,同时提前介入拟建桥梁工可设计阶段,督促建议从桥梁设计建造阶段高标准建设防护设施;二是督促桥梁业主和建设单位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排查和分析桥区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落实资金进行整改,形成管理闭环;三是推进涉桥管理部门系统化综合治理。发挥长航江苏区域联系会议制度作用,完善水上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共识,握指成拳,提升综合监管桥梁能力,积极与地方政府及桥梁等管理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涉桥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四)特管方法应用前景展望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因此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应紧紧围绕国务院强化落实“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形成责任合力。“特管”方法是江苏海事局充分运用第一原理思维和比较安全学的基本理论,找到了桥梁监管的“元问题”,即防船舶碰撞风险,通过运用“四个导向”,探索解决这个元问题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有效解决了对桥梁监管“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是对桥梁安全监管理念的一次创新,必将对桥梁的安全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江苏海事局指挥中心杨宗保 张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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