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
我局所属南京海事局、太仓海事局原委托的2家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江苏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太仓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因总部国企改革原因,现分别更名为江苏中远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太仓中远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其他工商登记事项、银行账号等相关事项不变。我局拟同意上述2家单位的更名申请。同时为防范代收风险,根据代收单位管理有关要求,南京海事局、太仓海事局已暂停上述两家单位委托代收工作,封闭系统、收回专用票据及印章,并在各自辖区通告,待上级代收单位名录调整后重新委托。
妥否,请批示。
附件:1.江苏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更名有关材料
2.太仓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更名有关材料
江苏海事局
2017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