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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遇险报警(12395) 搜救常识 
 
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五)

发布时间:2017-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5.2 水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评估

  水上搜救机构通过以下途径对水上遇险信息进行核实与评估,确定水上突发事件的级别:

  (1)直接与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代理人联系;

  (2)向始发港或目的港查询、核实相关信息或资料;

  (3)查核船舶卫星应急示位标数据库信息;

  (4)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

  (5)向中国船舶报告中心查询;

  (6)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核实;

  (7)通过中国船讯网核实;

  (8)派出飞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

  (9)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查询;

  (10)其他有效途径。

  5.3 遇险信息的处置

  (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在本水上搜寻救助区域的,按规定启动相应预案;

  (2)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在本水上搜寻救助区域以外地区的,接警的水上搜救机构应立即向事发地水上搜救机构通报,并同时向上级水上搜救机构报告;

  (3)省水上搜救中心直接接到水上突发事件报警后,应立即通知事发地水上搜救机构和相关部门;

  (4)涉及水上保安事件的,按照水上保安事件处置程序处理和通报;

  (5)涉及船舶污染事件的,按照船舶油污应急反应程序处理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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