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来源
3.1.1 省内信息来源
全省各级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海洋渔业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起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1.2 省外信息来源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其他有关机构通报的水上灾难信息。
3.2 风险分析与分级
根据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风险信息(Ⅰ级)、重大风险信息(Ⅱ级)、较大风险信息(Ⅲ级)和一般风险信息(Ⅳ级)四个级别。
3.3 风险信息发布
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及时发布相应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并向省水上搜救中心通报。
3.4 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或者其他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设施和人员应当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伤亡、水域污染等危害。
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当收集各类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
3.5 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公共信息播发系统、水上安全信息播发系统等组成,相关风险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制定预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