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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遇险报警(12395) 搜救常识 
 
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二)

发布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省水上搜寻救助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咨询机构、现场指挥(员)和搜寻救助力量等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省水上搜救中心是全省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议定水上搜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全省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江苏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渔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外办、省台办、省安监局、省海洋渔业局、江苏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无线电管理局、民航江苏监管局、省气象局、南京海关、南京军区空军、海军东海舰队、江苏省军区和武警江苏总队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2.2 运行管理机构

  省水上搜救中心在江苏海事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省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2.3 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包括水上搜救专家组和其他咨询机构。

  2.3.1 水上搜救专家组

  省水上搜救中心组建专家库,聘任航运、海事、救捞、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海洋地质、海洋环境预报、海洋渔业、水文、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成员。

  2.3.2 其他咨询机构

  其他咨询机构主要包括院校、科研单位等提供技术业务咨询的咨询机构,应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咨询服务。省水上搜救中心可与其他咨询机构之间就提供技术咨询事项达成协议。

  2.4 现场指挥(员)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现场指挥(员)由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指定。被指定的现场指挥(员)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

  2.5 搜寻救助力量

  2.5.1 搜寻救助力量的组成

  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及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物力资源。

  2.5.2 搜寻救助力量的职责

  (1)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及通信联络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配备水上搜寻救助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3)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水上搜寻救助人员,并进行知识技能培训;

  (4)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器材;

  (5)为水上搜寻救助人员办理保险;

  (6)将本单位搜寻救助力量的基本情况定期报当地水上搜救机构备案;

  (7)服从当地水上搜救机构的协调、指挥,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8)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时,保持与水上搜救机构和现场指挥(员)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情况;

  (9)根据要求参加当地水上搜救机构组织的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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