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申报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和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标兵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和局党组认真研究,决定推荐连云港海事局墟沟海事处、南通海事局政务中心、太仓海事局政务中心3家单位申报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推荐张家港海事局锦丰海事处申报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标兵,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1年9月2日-9月6日;
对申报对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与局党工部联系;
联系方式:丁湖海-83520295
附: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和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标兵申报材料
张家港锦丰海事处申报材料
太仓海事局政务中心申报材料
江苏海事局党工部
2011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