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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遇险报警(12395) 搜救常识 
 
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一)

发布时间:2017-03-01 浏览次数: 字体:【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保护水域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2.2 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

  1.3 适用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和国家划定的由我省负责搜寻救助的海域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在上述水域外发生的江苏籍船舶、船员遇险或可能对我省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资源,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策群应的联动工作局面,及时高效开展水上应急反应行动。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由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水上搜救机构就近实施应急指挥,确保及时分析形势、准确决策、相机处置,确保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统一指挥,就近快速。水上搜救机构统一指挥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科学协调调动周边应急资源,保证信息畅通和应急救助力量快速抵达现场展开行动。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救助人命。建立健全水上搜寻救助决策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尽力控制灾害损失,保证搜救决策的科学性。

  预防与搜寻救助相结合。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和事故的预防预控工作。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反应行动。

  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以专业搜寻救助力量或被确定的搜寻救助力量为主,综合协调其他社会搜寻救助力量参与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形成多部门协作、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水上搜寻救助体系,有效应对水上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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