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港泰兴港区联成液体化工码头加固
改造工程码头启用的航行通告
泰海航【2017】163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泰州港泰兴港区联成液体化工码头加固改造工程已于2017年10月17日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通航安全核查,具备通航安全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泰州港泰兴港区过船作业区联成液体化工码头结构改造工程位于长江下游口岸直水道左岸东夹江口下游侧,将原2万吨级(码头水工结构5万吨级)联成液体化工码头加固改造成5万吨级,码头平台长度及前沿线不变。
二、注意事项
1.业主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码头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水平,按相关要求配齐防污染、消防、视频监控、通信设施和码头安全标识等。
2.业主单位应根据航道条件和有关规定合理选择营运船舶,加强对船舶进出港和靠离泊作业的安全管理,安排足够的拖轮协助,加强现场的安全警戒和维护,保障船舶靠离泊作业的安全。码头前沿限单帮靠泊。
3.业主单位应加强对码头附近相关水域水下地形的监测,必要时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维护。
特此通告。 泰州海事局
2017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