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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切实做好部专项审计、长航局巡查及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根据《长江海事局关于印发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海财会〔2017〕195号)要求,经江苏海事局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31日起,对部分局属单位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切实强化各单位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力度,及时帮助其发现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遗漏之处和疏忽方面;同时,对个别存在问题但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进而进一步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彻底杜绝各类违规设立“小金库”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专项督查范围

  按照《长江海事局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的“本次专项督查覆盖数不低于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单位总数的80%,经济实体专项督查实现全覆盖”的要求,经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本次接受专项督查的单位为镇江海事局、扬州海事局、泰州海事局、常州海事局、江阴海事局、张家港海事局、南通海事局、常熟海事局、太仓海事局。对所属经济实体专项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由江苏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开展,局组织抽查。

  本次专项督查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涉及重大问题及事项的,应根据需要追溯以往年度。

  三、专项督查内容

  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本次专项督查的内容与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内容一致,为各单位上述时间范围内的各项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行为,重点是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的九个方面内容以及港口建设费代征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协助纪检部门做好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相关财务线索的核查;同时,对各单位专项治理的自查工作开展和自纠工作完成总体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四、专项督察组人员及分工

  (一)第一组:

  组 长:朱相根

  成 员:丁 一  郑 晓  张 铭

  督查单位:常州海事局、江阴海事局、南通海事局

  (二)第二组:

  组 长:甘春松

  成 员:张 卉  郑凯峰  方赛帅  朱 祥

  督查单位:镇江海事局、扬州海事局、泰州海事局

  (三)第三组:

  组 长:贾玉华

  成 员:邓 霖  李 丽  袁莉斐

  督查单位:常熟海事局、太仓海事局、张家港海事局

  五、工作要求

  (一)由于本次专项督查安排的现场时间短、督查单位多、检查任务重、请各单位能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督查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专项督查具体进点时间,由督查组组长另行电话通知。

  (二)本次专项督查期间,各督查组的工作应按照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统一进行,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并于8月28日前将专项督查报告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检查中,督查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实施,严禁走过场或流于形式,确保专项督查发挥成效。

  (三)请各单位财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并于7月28日前将相关人员名单报江苏海事局财务审计处;督查组工作期间,如需相关帮助和报告,请及时与江苏海事局财务审计处联系。联系人:张强,联系电话:025-83520138。

  江苏海事局

  20177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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