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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事局进一步强化船员任解职登记管理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为规范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根据《长江海事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船员任解职管理的通知》(长海船员[2017]406号)及江苏局的工作部署,扬州海事局组建现场执法检查队伍,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辖区到港船舶的船员任解职管理。

  一是苦练“内功”、严防“权力寻租”。为认真贯彻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该局通过组织人员参加内外部培训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重申各基层执法人员办理任解职登记工作要求,并以案说法、做好廉政警示教育,防范执法人员违规办理事件。二是规范流程、做到“依法行政”。各海事处政务窗口严格遵守业务办理流程,要求船员本人或其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服务簿原件等材料,“人证一致”核实后通过刷身份证进行任解职信息登记,建立“非刷卡”二级审批制度,“非刷卡”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报海事处负责人批准,并详细记录原因。三是定期督查、提高执法水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加强对船舶配员的现场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有证无人”“人证不符”等行为,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船员实际未在船的,进一步核实船舶是否存在配员不足、船员实际离船时间等,按要求进行处罚,并将船员未按规定办理解职登记的情况录入船员管理系统,防范船员资历造假行为。

    扬州海事局还定期开展覆盖全辖区的船员现场监管专项职能督查,通过抽查各海事处“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和“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等系统的使用、船员违法记分的实施以及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的管理等,进一步加强现场执法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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