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江苏海事局政务办理“绿色通道”申请书
附件1“绿色通道”业务事项
江苏海事局关于开通许可确认业务
“绿色通道”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更好地解决行政相对人应急需求,江苏海事局决定推出许可确认业务“绿色通道”服务。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绿色通道”设立
“绿色通道”是指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申办事项,以优先办理、缩短办结期限的方式满足行政相对人诉求。江苏海事局各政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绿色通道”事项受理窗口。
船舶、船员、通航、危防类4大类共15项业务政务办理“绿色通道”服务(附件1)。
“绿色通道”业务均需依申请办理,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江苏海事局政务办理“绿色通道”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诚信航运公司或诚信船舶。
(二)非申请人自身原因等造成的确需加急办理的。
“绿色通道”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申请人1年内未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绿色通道”运行机制
(一)“绿色通道”按先到先办原则进行,办结时限按申请材料形式和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的时间起算。
(二)申请事项需组织会审,或需召开施工安全协调会来确定通航安全和防污染保障措施的,则不能进入“绿色通道”办理。
(三)申请“绿色通道”的行政相对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获得“绿色通道”办理权,实际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即时终止“绿色通道”服务,转入一般申请程序,并取消该行政相对人一年内申请“绿色通道”的资格。
(四)如遇制证系统和打印设备等技术或硬件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办结时限另行计算。
附件:1.“绿色通道”业务事项
2.江苏海事局政务办理“绿色通道”申请书
江苏海事局
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