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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关于开通许可确认业务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附件2江苏海事局政务办理“绿色通道”申请书

附件1“绿色通道”业务事项

江苏海事局关于开通许可确认业务

“绿色通道”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更好地解决行政相对人应急需求,江苏海事局决定推出许可确认业务“绿色通道”服务。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绿色通道”设立

  “绿色通道”是指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申办事项,以优先办理、缩短办结期限的方式满足行政相对人诉求。江苏海事局各政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绿色通道”事项受理窗口。

  船舶、船员、通航、危防类4大类共15项业务政务办理“绿色通道”服务(附件1)。

  “绿色通道”业务均需依申请办理,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江苏海事局政务办理“绿色通道”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诚信航运公司或诚信船舶。

  (二)非申请人自身原因等造成的确需加急办理的。

  “绿色通道”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申请人1年内未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绿色通道”运行机制

  (一)“绿色通道”按先到先办原则进行,办结时限按申请材料形式和内容符合审批要求的时间起算。

  (二)申请事项需组织会审,或需召开施工安全协调会来确定通航安全和防污染保障措施的,则不能进入“绿色通道”办理。

  (三)申请“绿色通道”的行政相对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获得“绿色通道”办理权,实际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即时终止“绿色通道”服务,转入一般申请程序,并取消该行政相对人一年内申请“绿色通道”的资格。

  (四)如遇制证系统和打印设备等技术或硬件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办结时限另行计算。

  附件:1.“绿色通道”业务事项

   2.江苏海事局政务办理“绿色通道”申请书

  江苏海事局

  2017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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