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2319时许,安徽怀远县永裕油轮有限公司所属的“楚淇18”轮在长江南京水道发生了较大等级爆炸事故。本起事故经公安部门侦查,认定系由“楚淇18”轮船主和船员在非法交易船舶截留货物过程中所引发的刑事案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规定,我局拟核销对本起事故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5-22日。
如对本起事故核销有异议的,请与江苏海事局安全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520395。
江苏海事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