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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航〔2017〕90号-“正屿196”轮试航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航行通告


 

宁海航〔2017〕90

“正屿196”轮试航

相关船舶、相关船舶单位

  江苏正屿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建造的3740总吨油船“正屿196”轮定于2017125日起,航行到浙江花鸟山海域,为保障该船和过往船舶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航时间

  201712月5日至1212日。

  二、试航船尺度

  总长99.9米,船宽16.2米,型深8.3米。

  三、航行区域及试航水域

  试航船舶从江苏正屿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码头出发,航行至浙江花鸟山海域进行航行试验,试航结束后返回江苏正屿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码头。

  四、航行计划

  1.201712月51200时,在江苏正屿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码头启航;

  2.201712月51600,乌鱼洲锚地锚泊;

  3.201712月60600,乌鱼洲锚地开航;

  4.201712月61800,浏河口锚地锚泊;

  5.201712月70630,浏河口锚地开航;

  6.201712月71500,过长江口;

  7.201712月80500,在花鸟山海域试航;

  8.201712月110600,试航结束;

  9.201712月110700,南漕灯船进口;

  10.201712月111930,江阴NO.12锚地抛锚过夜;

  11.201712月120600,起锚上行过江阴大桥;

  12.201712月121730,抵达江苏正屿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码头。

  五、相关要求

  1.试航船达到试航水域之前,不开展任何效能试验;

  2.试航船舶航行时应当采用安全航速,不得危及其他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在通过桥区、狭水道、通航密集区等复杂航段时,应当备车、备锚,选派合格人员了头,谨慎操作,预防险情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安排拖轮维护。

  3.试航船航行应在白天进行,遇能见度不良、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航行,及时到安全水域锚泊或停泊;

  4.试航船应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确保船员适任和船舶适航;

  5.试航船在长江航行,必须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等相关海事法律、法规的规定,航经桥区水域、VTS区域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时,要及时向所经水域的交管中心或指挥中心报告船舶动态和有关试航情况,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

  6.试航船航行和停泊期间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加强值班,谨慎操作,注意上下行船舶动态,随时与过往船舶保持联系。

  7.试航船舶发生主机、舵机、电机失控或水上交通事故,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六、注意事项

  试航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南京海事局

  20171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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