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告
泰海航【2017】170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2017年第143号航行通告“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Ⅰ标段初通期维护性疏浚工程”和第153号航行通告“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Ⅰ标段)后续基建疏浚作业”,因施工需要,施工船舶“新海虎8”实行24小时施工,其他事项不变。
泰州海事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