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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航行通告 
 
通海航〔2017〕130号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事局航行通告

通海航〔2017130

 


 

LNG船“帕卢”轮(PALU LNG)进出南通港吕四港区广汇能源启东LNG码头

LNG船“帕卢”轮(PALU LNG)将于近期通过南通港吕四港区一期进港航道进(靠)、出(离)广汇能源启东LNG码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出港计划

201712110845时从吕四4号浮开始进港航行,0945时通过吕四9号浮,1045时通过12号浮,1100时开始靠泊,1230时靠泊完毕。

201712121145时准备解缆,1300时正式离泊,1330时通过12号浮,1430时通过吕四9号浮,1515时抵达吕四4号浮,引航员离船。

二、LNG船“帕卢”轮(PALU LNG)概况

总吨103885、载重吨89874吨,总长294.2米、型宽44米。进港最大吃水11.2米,出港吃水10.5米。

三、辅助作业船舶

四艘拖轮:“洋口拖3”、“洋口拖4”、“洋口港拖2”、“沿海消防拖1”;一艘警戒船舶:“通引1”。

四、航经水域

南通港吕四港区一期进港航道。

五、注意事项

(一)“帕卢”轮应严格遵守《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相关海事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途经水域的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帕卢”轮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在VHF规定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三)“帕卢”轮进、出港航行期间,吕四港区一期进港航道实行交通管制,单向通航,船舶周边设置安全移动区,禁止其它船舶进入。警戒船负责航段沿途的护航警戒工作,过往船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加强望,注意识别,密切关注该轮动态,主动避让。其他无关作业的同向船舶应加强了望,与“帕卢”轮保持一海里以上的安全距离,谨慎航行,以策安全。

 

 

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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