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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4-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经2014年6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渡口,渡船和渡船船员、渡工,渡运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51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公路渡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11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为镇江海事局代交通运输部草拟项目,镇江海事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上位法,统筹考虑公路渡船安全管理,规范行业管理,通过前期搜集资料,集中封闭,外出8省调研,先后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初审稿、再审稿、送审稿,获得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高度认可,圆满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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